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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8722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 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先进集体及个人的通知
[太阳集团tyc8722]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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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浓厚氛围,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根据《太阳集团tyc8722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管理办法(修订)》,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共建部门共同组织,由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

二、申报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企业(创业团队)

申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实体、个体工商户、网店等,入驻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的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条件:

1.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当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企业(团队)出现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者不得参与申报评选。

(二)优秀创业家

申报范围:

开展正常经营活动的创业实体(包括公司、个体、网店、团队)负责人,且为我校在校学生或本校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申报条件:

1.应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模范带头作用,能够为广大创业者做出表率;

3.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4.具有自强不息、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5.所领导的创业实体发展速度较快,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之星

申报范围:

从事我校创新创业服务工作的在校学生。

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年度未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优良;

3.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

4.以身作则,表率作用突出,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活动,为学校创新创业事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步骤

1.各班积极宣传,组织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的团队对照优秀企业(创业团队)申报条件向学院提交申报表(附件一),学院审查初评结果后,推荐“优秀企业(创业团队)”,推荐名额不限,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评优工作组织机构审核;

2.个人对照优秀创业家申报条件向学院递交申报表(附件二),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查本单位初评结果,推荐“优秀创业家”,推荐名额不限,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审核,评选出综合素质最高、且最具代表性的创业学生,作为校“优秀创业家”进行表彰,该项奖励人数按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实际学生为准,若无符合条件的,当年空缺;

4个人对照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之星申报条件向学院递交申报表(附件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审查初评结果,向学校推荐“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之星”,每个学院推荐名额为分俱乐部干部人数的10%(不足1人,推荐1人);

5.申报条件包含的获奖成果应是当年所获成果;所列成果或事例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 以上几类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请于3月9日1730前将纸质材料交太阳集团tyc8722(李白河校区:尚美楼F250室;宜宾校区:A7-401室),并将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附表、扫描件、或图片、截图等,将每个申报集体或申报人的材料存入以集体或个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电子文档发邮箱2698674943@qq.com

7.学校相关部门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8. 咨询联系人: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宋燕老师,联系电话:0813-5505523

附件一:太阳集团tyc8722优秀企业(创业团队)申报表.doc

附件二:太阳集团tyc8722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优秀创业家申报表.doc

附件三:太阳集团tyc8722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服务之星申报表.doc



附件1:附件三:太阳集团tyc8722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服务之星申报表.doc  (35.00k)[下载]
附件2:附件二:太阳集团tyc8722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优秀创业家申报表.doc  (38.00k)[下载]
附件3:附件一:太阳集团tyc8722优秀企业(创业团队)申报表.doc  (41.5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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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工办